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及标准,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按照中央、省、州统一部署,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体系;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协调处理投诉和举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内设机构
公管局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起草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及标准;建立联运执法工作机制,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受理有关招投标的举报和投诉,纠正和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交易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进行综合指导、协调,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出现的争议和矛盾;建立和管理全市公共资源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织评标专家培训;建立公共资源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推进招投标信息化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资格登记和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局党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改革并推动当前和下半年各项重点工作:一是对表调焦细梳理。紧密结合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工作实际对照自查,认真仔细梳理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分清轻重缓急,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深入研究和完善下半年工作举措。二是查漏补缺抓落实。要根据工作计划,对照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大改革和工作的力度查漏补缺,以更细、更实、更有效的工作作风,确保"全市一网一库一规"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重点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招投标"绿色通道"始终畅通;确保电子评标和异地评标工作逐步推进;确保招投标流程始终阳光透明,最终实现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2016年市公管局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等文件精神,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支出。
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0万元
(一)在职人员经费10万元,占总预算的33.33%;
(二)办公经费15万元,占总预算的50%;
(三)印刷费1万元,占总预算的3.34%
(四)其它商品服务支出4万, 占总预算的13.33%
四、2016年部门预算表目录
表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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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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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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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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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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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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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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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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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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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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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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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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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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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拨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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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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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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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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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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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支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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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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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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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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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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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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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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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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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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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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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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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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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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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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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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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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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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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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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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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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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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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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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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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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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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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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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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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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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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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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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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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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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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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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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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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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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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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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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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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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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