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7/04/13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闭】 |
|
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开展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交易、国有产权及其他应由本级组织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及招投标业务操作,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 2、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3、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审查、核验; 4、协助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合同履行验收; 5、整理存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及招投标资料,对招标投标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做好各类交易活动的全程记录; 6、承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接待、财务管理、人事、后勤保障、综治、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创建、新闻宣传、法制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投标科 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招投标项目信息、企业信息、政策法规、公示公告;负责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项目的进场交易条件核查和登记工作。负责开标、评标场地安排、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收集、整理招投标过程的档案、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采购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通用类项目的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受本级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属于市政府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项目。负责收集整理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公告、编制采购文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交易科 负责组织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以外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企业信息、政策法规、公示公告。负责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项目和进场交易条件核查和登记工作。负责提供法律法规的其他服务。负责收集、整理交易过程的档案、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履约验收科 负责依法参与各类交易活动的履约验收工作;按监管机构要求负责对协议供应商、相关服务单位的定期或不定期履约情况检查;依法会审合同款项,受理办理有关交易资金的结算申请;负责中心各类信息、交易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场信息科 负责政务公开、建立和维护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各科室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负责各类供应商、投标人的报名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中心工作中进一步细分业务职责,人员与岗位科学设施,确实做到人尽其责,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勤学苦干,重制度、建规章,用一流服务,创优质业绩。 2017年市中心工作主要抓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国资产权交易等进场交易,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求更高,业务量更大,基础工作的规范显得尤为重要。强基础上重在规范,核心是简化操作流程。一是及时与有关监管机构沟通,努力让工作流程更便利,理清各方职责;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在操作过程中既要按规定操作,又要讲求效率和质量,降低交易成本。三是配合监管机关完善市级评标专家库的建设,更新充实专家库,实行电子随机抽选,专家直达评标现场的管理模式。 按照中心职责,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在岗人员的工作管理按履职尽责的要求,分工合作,各负其责,高效运转,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三、2017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76.22万元。 1、按收入来源划分:一般预算拨款176.22万元,减少21.3万元,减少11%。 2、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7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2万元,比上年的111.52万元增加8.8万元,增长0.9%;项目支出55.9万元,比上年的86万元减少30.1万元,减少35%。 四、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2010350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